如何看待电影《失孤》原型在《豫见后来》中说: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当这种犯罪行为在诸多层面引发了极强烈的关注度的时候,可以认为“拐卖”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超越了“谋杀”的犯罪行为。
很明显,像这种说法已经脱离了法律关于犯罪行为本身危害性的探讨。很难定性这种说法的对错,但客观的来说,有预谋的剥夺一个人(或者数个人)的生命,这是最令人难以饶恕的犯罪行为。毕竟对我们每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自己的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法律规定来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没有明显轻于故意杀人罪,甚至故意杀人罪还存在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而拐卖妇女、儿童的最低量刑是五年以上。而且,触犯这两种罪名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从我国犯罪打击的角度来看,对两种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都是极其严格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并不轻。那为什么大家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此深恶痛绝呢?甚至谈之色变呢!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人眼中人性是本恶的,法律人探讨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时所考虑的主要是客观危害性,而不参考道德评价。单纯的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应该不会比剥夺别人的生命更具危害性,除非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引发或者兼容了其他犯罪行为。但在普通大众心目中,他们愿意相信人心是善良的,他们考虑的危害性除了客观危害,更有主观色彩。这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拐卖一个孩子,坏掉的可能不止一个家庭,尤其是但在独生子家庭占据了大多数的情况下,拐卖掉一个家庭的孩子,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法律人也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些,这也是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并不轻的主要原因。但在法律人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应该是理性、谨慎的,这与良心无关,而是客观、理性看待事物的结果。
在老百姓眼里,杀人罪虽然罪恶滔天,但未必会牵涉到自己。拐卖妇女、儿童罪看似远在天边,但想想自己身边的亲人、爱人、朋友,被拐卖的风险实际上远大于被谋杀。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大区别在故意犯罪的有无差别性。所谓的有无差别,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罪犯对侵害对象有无选择。故意杀人罪在多数场合下是由于矛盾激发而产生的,犯罪分子并不会无缘无故去杀害受害人,因此在大众的潜意识里这不是一件会主动找上门的事。但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正好相反,被拐卖儿童的父母与拐卖者之间往往无无仇无怨,所以这种无差别的犯罪更令普通人没法接受。就像是明枪易躲与暗箭难防,由于无法预期,多数人都会对后者更加厌恶和恐惧。
但时至今日,拐卖妇女、儿童,尤其是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此之多,这又不得不令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国家政府反思了。
于国家而言,立法需要考量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简单体现就是多数老百姓的观点,但就拐卖妇女儿童罪而言,该罪的惩罚力度和实际效果显然没能让大多数人满意。于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当中究竟是教育的失败,还是在宣传普法方面存在着巨大落差呢!与我们个人而言,当你在网络上痛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同时,又能否做到在遇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仗义出手呢?又或者,当你与爱人由于不孕不育无法享受天伦之乐时,你是否能遏制住自己内心欲望呢?
当一种犯罪行为在诸多层面引发了极强烈的关注度的时候,它已经不单是一种犯罪行为了!
我觉得人贩子真应该判死刑!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拐卖一个孩子就毁了一个家庭
个人认为拐卖和谋杀都是无法忍受的,两者无法想比较。但是拐卖更是人格的丧尸,让很多无知的少女或者是懵懂的孩子,毁掉了一声,毁掉的不只是一个孩子的一声,更是无数家庭的幸福生活,让无数家庭久久无法忘怀,不能享受美好的生活。愿世界再也没有拐卖。再也没有犯罪。
突然想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列一下两种罪恶,凶手,还有主要是受害人最终分别会遭遇什么!图越列越大,越列越心跳加速手指颤抖。终于是列不下去了。
脑子里出现一句话,有一种刑罚叫:凌迟。
拐卖,无异于对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的凌迟!
我是个普通百姓!在我的理解当中,现实法律好像对于拐卖的罪行要比谋杀判的轻!字面意思上听起来,一听拐卖,我们大多数只是咬牙切齿,痛恨!但是一听谋杀,好像大多数都是震惊,杀人抵命,一命抵一命这样的想法!
《失孤》这个影片反应的社会现实,也就是当事人,也只有当事人能够理解他说的这句话,“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40万公里!这是个什么样的数字!什么样的概念?也只有当事人能够体会!期间的酸甜苦辣也只有当事人能明白!
老话说得好,“长痛不如短痛”,在这里真真切切的符合这个场景!世上有太多的不幸,孩子生下来有夭折的,有生病救不活的!有意外死亡的!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已经难以想象!那拐卖呢?人贩子是拿着自己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走了!可以说甚至是超过自己生命的东西!如果可以,我觉得当事人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去换回被拐卖的孩子!
孩子被拐去了哪里?孩子被什么人收养?孩子过得怎么样?是被人逼迫乞讨还是被人当做宝?
在这里不是说谋杀不可怕!谋杀可以一命抵一命!而拐卖,是一人被拐,全家付出!要的是全家人的命!还是一刀一刀的要,问要剐到什么时候?直到找到为止!
完全可以理解当事人说的这句话!愿天下不再有拐卖!严惩不贷!

郭刚堂—电影《失孤》的原型人物,和孩子的父亲,二十多年来做的事是我们想象不到的生活。
一个不放弃寻找孩子的父亲加上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上插着一面寻子旗帜,每天都渴望着自己的儿子能突然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到目前为止,他已经累计行程40多万公里,找遍了除新疆和西藏外的所有省份。
遥遥的寻子路上,郭刚堂尝尽了辛酸冷暖,无数个风餐露宿的夜晚,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光是摩托车就报废了十多辆,为的就是在有生之年,能再看一眼儿子。
可是事与愿违,到目前郭刚堂也没有寻到亲生儿子,可是他说了,再苦再难,也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
之前看《失孤》的时候就很难受,现在在《豫见后来》中看到原型,看到郭刚堂的几次哽咽,他哭着说:“我真的很想我的孩子。”他问为什么他找了这么多孩子,找一个不是找一个不是?真的很心痛,希望他能早日找到自己的儿子。

对于父母来说,孩子丢失意味着整个世界的崩塌,就像把他们的心摘掉一样。郭刚堂说:杀人还不诛心呢,拐卖就是比谋杀还严重的罪名。普通人可能理解不了,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真的是诛心的疼。真希望所有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能被绳之以法。

郭刚堂在节目中说:“从走出家门的那一天,我就把命运的命字写在了手上。”寻子路上,他遭遇车祸,被人欺凌,睡过桥洞,曾经差点死掉。而他的妻子在家里,也承担着家庭的重任,每天面对着锅碗瓢盆,还要替在外面的老公担惊受怕。拐卖对一个家庭的影响往往是摧毁性的,那些拐卖儿童的人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丢失儿童案,应比杀人案还要严重。孩子虽然只是丢失而不是死亡,因孩子的丢失给整个家庭带来的痛苦和人力、财力损失,精神、感情、亲情的伤害不是用金钱或安慰能弥补的,从此给整个家庭洒下了病菌的种子、会慢慢、慢慢的死去,其实是一个无形的连环杀人案。

亲爱的朋友们,为了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孩子能叫一声“妈妈”,为了让被拐的孩子早日回家,让我们携起手来,打击犯罪,举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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