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一直以来,我们都以血缘关系认定母女关系。一个女人生下来孩子,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孩子的母亲,无论什么时候,这个孩子都应该叫这个女人妈妈。但是,一个生下孩子的女人,就真的配做一个母亲吗?
这个问题,我相信不少人都看过,也有不少人也思考过。在我们的普遍认知里,母亲是天生爱孩子的,任何人都是不会比一个母亲无私得爱自己的孩子。
在《不完美的她》中,穆静也许真的在心里下定决心做一个好母亲,因为丈夫早早撒手人寰,她生下了穆莲生后,就开始努力做好一个单亲妈妈,打好几份工,努力挣钱。
可是做一个单亲母亲真的容易吗?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因为自己没钱买自己想要的东西,选择了偷窃,因为在老同学面前失了面子,开始对孩子发脾气。原本穆莲生该有一个很好的童年,从此开始,她学会了委屈求全,学会了看别人眼色迎合。
一个女人在十分脆弱的时候,得到了关怀,特别容易牢牢地抓住一棵救命稻草,穆静遇见尚武后太过沉溺于自己和尚武的感情,渐渐无视了穆连生,尚武在玩游戏让穆莲生当靶子,一遍又一遍摔倒的时候,穆静心疼了吗?
她心疼了,可是她做了什么,她小心翼翼问尚武能不能停止,如果她真的下定决心选择做了什么,穆莲生就不会一直被虐待,就不会被蒙住脸捆绑。
她的小心翼翼是怕弄丢了尚武,她把穆莲生丢了出去,因为尚武说穆莲生不是自己亲生的,穆静就想丢弃穆莲生,为了尚武的想法甘愿牺牲自己的女儿。
周迅在剧中说,都说父母的爱是无私的,其实孩子对父母的爱才是无私的。穆莲生努力得迎合穆静,她一直爱着自己的妈妈,愿意为了妈妈的爱情接受折磨,不让妈妈看见自己的不开心,在妈妈走后独自哭泣。但是,妈妈的男朋友想要自己的命啊,穆莲生最后只有失望,这是一个亲生母亲带给孩子的。
而作为养母的袁玲收养了林绪之,对她真的很好,甚至好到自己的亲生女儿都嫉妒林绪之。袁玲无论林绪之做什么事,一直支持她,无论林绪之因为孤僻多么让人反感,袁玲都是对她笑着的。
为何袁玲对林绪之那么好?在袁玲痛失自己的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是林绪之在她困难的时候给人她不一样的安慰,这亲生女儿都比不过的安慰,让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有了亲情,两个人有了感应后,这种感应替代了血缘关系,袁玲认定了这个女儿,选择了终生保护她。
尽管因为早年被抛弃的回忆让她一直十分孤僻,但是她心里一直对养母的付出十分感激,对于自己的无法回应十分愧疚,袁玲在她被抛弃的时候明媚了她的生活,她对于袁玲也是。
或许在当下的社会中,我们真的看过太多,父母丢弃孩子、虐待孩子、利用自己的孩子挣钱的例子了,亲生母亲穆静的间接给予穆莲生虐待,养母袁玲和养女林绪之互相关爱,到底哪个关系健康,结果一目了之。
有血缘关系就一定是父母吗?亲生母亲真的给自己的孩子了所谓的应有的关爱吗?我们真的认认真真思考过这些问题吗?也许这些问题是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的,但是我们至少知道母亲应该是提供母爱的一方,无论血缘。
未成年儿童遭到家暴,在我国是很难定罪的,不光难以定罪,想帮助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的家暴,也一样是困难重重。像《不完美的她》里面,直接把孩子带走,必然会被认定为“拐骗儿童”,不管是不是儿童自己选择的,都属于犯罪,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自主行为的能力,是不能自己做决定的。
曾经看过一个真实案例,男孩只有10岁,母亲染上了毒瘾,经常虐待他,把他当成“小奴才”,父亲生意失败后长年不在家。在母亲又一次毒瘾发作被警察带走后,一位律师出现帮助他,准备起诉他父母,要他们尽到抚养义务,在此期间,男孩将由亲戚代为照顾。谁知在准备期间,男孩父亲回来了,当着所有人的面对男孩又亲又抱,表示会好好照顾他。
没过几天,在律师回访的时候,发现男孩没在家里,而是睡在了露天沙发,胳膊被打到骨裂。原来父亲这次回来,是打算把孩子卖了去搞投资。男孩父亲触犯了刑法,在律师和警察的各方努力下,剥夺了其监护权,法院判决监护权归母亲所有。
事情并没有结束,又过了一个月,大家发现男孩再次遭到毒打。在律师、居委会和公检法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最终也剥夺了母亲的监护权,同时把女人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男孩由居委会照顾了一段时间后,通过领养机构被千里之外的家庭领养了。进门的第一天,男孩给律师打电话说自己想死,因为“没想到别人家会这么好。”
故事很长,是“天才捕手计划”整理的真实案件,其中还有很多波折我没法三言两语描述出来,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找来看看。
我想说的是,这个故事的结局还算圆满,他最终的领养家庭也不全是由自己选择的。而且,如果故事里的母亲没有吸毒、也没有直接实施暴力,这件事就更不可能办到了。
就像《不完美的她》中的莲生,她的遭遇虽然令人心疼,但如果交给法律来处理,是万万达不到剥夺抚养权的程度的,甚至可能还会有人说“家长教育孩子过激了而已。”
不至死的身体伤害或是冷暴力,在很多所谓重视传统和家庭的国人语境里,是算不上什么家庭暴力的。即便诉诸法律,通常也不过是调解监督一下。随便搜一下关于“儿童家庭暴力”的社会新闻,把孩子打死的比比皆是。
很多时候,只有事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会吸引到一点点关注。我们虽然不能像林绪之一样将孩子带走,但至少可以尽量提供帮助。
最后,《不完美的她》剧作也许不那么完美,但起码它把例如家庭暴力这样的社会问题摆上了台面,引起思考和讨论。光冲这一点,我愿意继续支持!
你好,我是萌哥,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着极大的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还是视情况而定吧。
剧情
刚看了前几集,整个拍摄风格比较压抑,剧情也一直让人笼罩在一种恐怖悬疑的气氛里。女主林绪之有着童年阴影,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不过观众也大概猜出了一种故事剧情。小穆莲生虽然很懂事却也有着艰难的生活环境,不幸去世的爸爸,神经质的妈妈,妈妈的病态的男朋友,对小莲生的虐待任谁看了都觉得难受愤慨。

现实中存在相似的情况
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而为人,每个人都是别人的子女,大多数人也都为人父母。每个人成为父母不需要经过培训和考试,都是随着自己的理解和性格去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但是在孩子眼里却不完全是这样。大众眼中也是有好的父母和不好的父母,但是好与不好是没有一个具体标准衡量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随便一搜就有各种关于虐待儿童的爆料和报道,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让人同样揪心气愤。

不完美的人生
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而不幸的人只能用一生治愈童年。每一个有过类似经历的人,恐怕这一辈子都会有阴影,在看这部剧的时候也更能感同身受,心里可能也不止一次想过换掉自己的父母吧,而现实是很多孩子都依然活在这样的阴影下。自己选择养父母这件事情,目前看来还是不太现实,但是还是希望现在的孩子能鼓起勇气自救,或者可以机智的寻求帮助。

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幸的,长大后依然存在着内心阴影。这些不幸是由别人的错误造成的还是希望遇到过这样不幸的朋友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变得幸运和幸福。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如果能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就点个赞支持一下吧,谢谢
首先说,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绝对是存在的。生父母、继父或者继母虐待孩子的,孩子就会逃离现在的家庭,碰上了真正的好心人,就会另认一个父亲或者母亲。
不过我们要谈的是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否承认的问题。对此答案是:
法律未对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收养关系作出规定。一般遭受生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的虐待而选择新父母的,严格来讲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理由和依据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在孩子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才能被作为养子女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可以看到,该法并未规定生父母或者继父母虐待孩子,其他人收养孩子的可以构成该法规定的收养关系。
例外情形
不过,该法的第二条还规定: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我们可以将这一条理解为原则性的规定,它适用的条件正是当现实没有在该法中对应的条款可以适用时,可以按照该原则性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原则)来实施收养。
基于此笔者认为,生父母、继父母虐待自己子女的,如果子女自愿选择了对自己更好的新父母,此时可以按照该原则性规定突破具体条款的限制,在新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可以成立收养关系的,但前提是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的效力与解除
自收养登记之日起,养父母同子女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同养父母近亲属的关系同样适用法律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另外,在子女未成年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送养人和养父母达成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已经超过10周岁,解除收养关系还要经过养子女本人的同意。收养关系的解除同样需要注销登记,在解除后,养父母同子女的收养关系即告解除,生父母同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自行恢复。
以上是笔者的回答,欢迎发表评论
以案例说法,以说法明理,欢迎关注!!
剧情莲生选择了林绪之作为新妈妈,在法律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具体步骤如下,供参考:
继父母子女关系
- 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 莲生与其继父因共同生活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法定监护
-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该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是指因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或有不能担负及懈怠监护职责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之监护权。民法总则对监护权撤销之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原则。
- 撤销监护的原因,《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三项,即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撤销监护权之效力不涉及扶养义务,即被监护人对监护人有扶养义务的,仍须履行。
父母的一直虐待能否撤销监护权?
- 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死亡或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原则。《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从权利的性质上看,监护权事实上并不是权利,而是监护职责。即使是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可以撤销监护权。继父一直虐待莲生,其生母不予以制止,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放弃的监护职责。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该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以行使撤销权。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林绪之作为新妈妈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 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莲生的生母、继父的监护权;
- 撤销监护权后,法院指定监护人;
- 被指定的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由林绪之作为新妈妈监护扶养。
父母虐童,社区、妇联或者儿童保护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严重的其父母会触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最,林绪之虽然出于好意带走莲生触犯法律
应该是很难这样简单直接就做到的,其实就连电视剧里,林绪之做的事情事实上都是违法的,所以她也一直被警察作为诱拐犯在搜寻,而从她的言辞中可以知道,她也很清楚自己如此贸然的是触犯法律的。
在剧中,林绪之虽然带走了莲生,并做了她的妈妈,但是她们一直是在东躲西藏的状态。莲生 改名为林小鸥,但是她的这个新身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她的证件上依然是“穆莲生”的名字,她在所有的政府部门里留存的信息也没有变,母亲还是穆静,所以她没法在医院用医保,更无法正常上学,如果一直不改变的话,越是长大,麻烦也会越多。
而林绪之愿意带走莲生,一方面是觉得再不救她,她会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本是黑客,可以得到很多人拿不到的信息,所以她相信自己日后一定可以拿到证据,带莲生脱离苦海,也为自己正名,摆脱拐带的嫌疑。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穆静的男朋友对莲生长时间的虐待。他们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也害怕让警察知道自己的罪行,所以不敢大张旗鼓地找人。另外,他们并不知道林绪之的身份,只知道她大概的样子,所以也无法用准确的信息来要求警察追查。
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像林绪之这样做是很困难的。在孩子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如果擅自带走孩子,就是剥夺了监护人的抚养权,监护人随时可以对带走孩子的人提起诉讼。而因为孩子年龄小,观点容易受到影响,所以即使能够指认监护人对其有长期虐待行为,也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只能作为庭审参考。
即使知道监护人有虐童行为,想要解救孩子,也要先通过当地街道或居委会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报警取证,再通过法律途径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让孩子进入福利院后,才能通过正常的收养程序,成为孩子真正的合法的母亲。
心心念的《不完美的她》终于上线了,看罢三集,只有一个感觉,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的父母?小编一直很期待这部《不完美的她》电视剧,一开始是奔着周迅,赵雅芝等明星去看得,尤其是赵雅芝,小时候的偶像,这个电视剧是由周迅饰演的林绪之寻找母亲,找寻自我的故事。

但真正吸引我看下去的原因,是一个叫做莲生的女孩。电视剧开始是由一场大火开始的,林绪之在车里回头看向着火的房子,一对年轻的夫妻在和消防官兵说,房间里还有个孩子,这个时候相信会有很多观众会和我一样猜测,火是不是林绪之点燃的?
接着镜头回到了七天前,林绪之与莲生相遇,无意间发现了莲生身上的痕迹,这个孩子很聪明,她接着把衣服放下来,不让绪之看。林绪之却已经看在了眼里,这个小女孩到底经历了一些什么呢?

她的爸爸死了,妈妈和另外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个男人不喜欢她的存在,经常把孩子当作游戏靶子射击玩耍,把她装在箱子里等等,经常弄得遍体鳞伤,妈妈看在眼里,却没有办法阻止这个男人的行为。
莲生想找寻自己的爷爷奶奶,林绪之带着她去寻找,得知爷爷奶奶搬走了,莲生心里很失望,但是还是假装欢笑,这个孩子只有7岁,却懂得了太多太多,怕妈妈担心,即使自己被装进箱子,她会说很好玩;爷爷奶奶离开,她会说很开心他们能去疗养;妈妈试图把她丢掉,她也装作不知道,实际上她心里都明白,自己在这个家里是不受欢迎的,“妈妈开心,我就开心”。

直到她的眼睛受伤,再次遇到林绪之,她问林绪之能保护我吗?林绪之想带她离开,莲生妈妈拉着孩子走了,林绪之跟着来到了莲生住的房子,摁响门铃却没有人开门。林绪之一直在找自己的母亲,她小时候的记忆都忘了,只是害怕火,会做噩梦,知道自己是被母亲遗弃在游乐场。她说过:“丢掉自己孩子的人,是不配做妈妈的”,所以她想帮助莲生,当她自己晚上回家使用导航时,她想起了莲生,开车来到楼下,爬着梯子,从窗户看到了莲生手电筒的光芒。

林绪之打破玻璃,进入房间,看到莲生嘴上封着胶带,这时房间里煤气是开着的,微波炉是运作着的,爆炸随之发生。林绪之抱着孩子跑了出来,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想让孩子在爆炸中消失,真的是令人发指,看得揪心。
孩子得救了,小编的心却很是悲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父母?作为母亲,就应该保护好孩子,这是责任和义务,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只在电视剧中发生,善待自己的孩子,爱护他们。
《不完美的她》生而不养,是对生命最残忍的践踏,自己的一些观后感而已,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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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依法追究【拐卖儿童罪】刑事责任屡见不鲜。
在电视剧《不完美的她》,周迅饰演的林绪之带走莲生。对于已经拥有父母,但是因为是继父的原因,莲生一直受到虐待。莲生选择了林绪之作为新妈妈,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存在吗?或者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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